教育部关于切实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7:34:27   浏览:905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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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切实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切实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随着夏季的来临,我国一些地方强降雨天气明显增多,各地已经进入暴雨、雷电、洪水、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高发期,同时也是中小学生溺水、交通事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集中发生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把安全工作重心转移到预防上来,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中小学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针对性地排查安全隐患。
  1.立即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的选址是否存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危及学校安全的易滑坡的山体、挡土墙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强化校园抵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能力。要及时完善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安全演练,做好学校防洪、防地质灾害等各项准备工作。
  2.认真落实《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将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信息传达到中小学校。组织指导和帮助中小学校做好防御雷电、火灾、地质灾害、大雾等防灾减灾工作。要特别加强远程教育设备天线、山区处于高地的农村学校避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
  3.重点排查农村中小学校,特别是村小的校舍、厕所和校园围墙等。对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关闭停用,及时维修加固一般危房。要高度重视未列入危房的土木结构校舍的险情排查工作。对曾受洪水浸泡的校舍必须经过权威部门鉴定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使用,严防“灾后灾”的发生。对因排除校舍安全隐患工作所引起的学校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的问题,各地要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做出妥善安排。
  4.全面评估学校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环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附近的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进行环保评估,消除学校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了避免发生工厂因有毒物质泄露或危险品爆炸等对师生造成的危害,应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对有毒有害和危险品工厂企业该停产的必须停产,该搬迁的必须搬迁。
  二、严防中小学生溺水、交通和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1.集中开展一次对中小学生游泳安全的教育。要特别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节假日期间学生脱离学校和家长监管时段,做到“四不游泳”,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尤其要教育中小学生,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呼喊大人去救,不宜盲目下水营救,避免发生更多伤亡。
  2.强化校车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各地要立即开展以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及驾驶员为重点的拉网式排查和清理工作,坚决杜绝因校车或驾驶员不合格造成的学生伤亡事故。要教育学生在上学放学时靠公路边上行走,不上高速公路;必须横穿公路、铁路时,要注意观察来往车辆;还要注意教育学生上学放学避免乘坐农用车,坚决不上超载车。要特别强调的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暑期组织学生夏令营或组织教师外出旅行时,一定要制订各项安全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3.加强对中小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管理。各地要进一步组织对中小学校楼梯的专项检查,保证楼梯、楼道的照明,栏杆、楼梯扶手达到国家标准,消除通道和楼梯上的障碍,解决楼梯台阶的高低宽窄不科学问题。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必须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组织有秩序疏散,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尤其在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决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要防止学校补课和大班额带来的拥挤踩踏事故。
  三、切实提高预防控制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11号)要求,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管理等工作的自查和抽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在近期开展一次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尤其要教育农村中小学生不喝生水、不摘食野果(菜)、不买街头无证小贩的饮(食)品。我部将向各地中小学校免费配发常识性读物《常见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知识》和《学校健康教育墙报集锦》,同时将《常见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知识》挂在教育部网上(www.moe.edu.cn)。各地要充分利用这些资料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师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切实落实各项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和措施,确保学校饮用水、厕所和食堂符合卫生标准。保持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与报告制度。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事件后,必须按要求立即向当地疾病控制部门进行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逐级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按照要求,立即与有关部门主动联系,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迅速部署本地区暑假前后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限期完成排查、整改、安全教育的各项任务。要强化监督考核,成立专门检查组,对本地区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要进行通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地方限期整改。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本行政区内中小学的管理责任。要针对当地中小学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的事故种类,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排查、整改和安全教育工作。要制订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案,在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来临之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最快速度组织广大师生安全转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3.中小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在放暑假前,通过多种方式,对中小学生集中开展一次以预防溺水、交通、食物中毒、火灾和雨季自然灾害等春夏易发、常见安全事故在内的系列安全专题教育活动,以专业知识武装学生,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学校要通过自查、排查,准确找出学校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4.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放暑假前和秋季开学一个月后将本行政区域中小学安全排查、整改、开展安全教育情况书面报告我部(基础教育司)。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对由于排查整改工作不到位,发生中小学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教育部
                            二○○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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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2015年农业机械化行业标准项目规划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2015年农业机械化行业标准项目规划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扎实做好农业机械化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农机化领域标准现状和需求重点,我部编制了《2013-2015年农业机械化行业标准项目规划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相关标准项目的制修订和宣贯落实等工作。



附件:2013-2015年农业机械化行业标准项目规划表





附件

2013-2015年农业机械化行业标准项目规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制修订
实施时间
对应体系编号

1
微耕机 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
2013
402.5.2

2
水果清洗打蜡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制定
2013
402.1.7

3
水果分级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制定
2013
402.1.7

4
马铃薯打秧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制定
2013
402.1.7

5
玉米剥皮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制定
2013
402.1.7

6
生物质燃料成型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制定
2013
402.1.7

7
采茶机 作业质量
制定
2013
402.4.2

8
风送式喷雾机安全施药技术规范
制定
2013
402.5.2

9
大棚卷帘机 安全技术要求
制定
2013
402.1.8

10
农业机械传动变速箱 修理技术规范
制定
2013
402.6.2

11
纸质湿帘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制定
2013
402.1.7

12
温室透光覆盖材料安装验收规范 玻璃温室
制定
2013
402.8.4

13
机械化起垄全铺膜 作业技术规范
制定
2013
402.3.2

14
农业机械分类
修订NY/T 1640-2008
2013
401.1.2

15
秸秆揉丝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修订NY/T 509—2002
2013
402.1.7

16
秸秆还田机 作业质量       
修订NY/T 500—2002
2013
402.4.2

17
花生收获机 作业质量        
修订NY/T 502—2002
2013
402.4.2

18
中耕作物单粒(精密)播种机 作业质量 
修订NY/T 503—2002
2013
402.4.2

19
日光温室技术条件
修订NY/T 610—2002
2013
402.8.1

20
农用水泵安全技术要求       
修订NY 643—2002
2013
402.1.8

21
马铃薯收获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修订NY/T 648—2002
2013
402.1.7

22
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评价
制定
2014
401.3.2

23
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 第4部分:设施农业
制定
2014
401.3.2

24
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 第5部分:林果业
制定
2014
401.3.2

25
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 第6部分:农产品初加工
制定
2014
401.3.2

26
机动植保机械 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
2014
402.5.2

27
机动脱粒机 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
2014
402.5.2

28
农机安全监理标志标识 技术规范
制定
2014
403.2.3

29
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规范标准编写规则
制定
2014
402.3.1

30
农用开沟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制定
2014
402.1.7

31
田园管理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制定
2014
402.1.7

32
割草压扁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制定
2014
402.1.7

33
籽瓜脱粒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制定
2014
402.1.7

34
方草捆压捆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制定
2014
402.1.7

35
油菜割晒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制定
2014
402.1.7

36
温室大棚卷膜通风机构安装验收规范
制定
2014
402.8.4

37
日光温室用保温被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制定
2014
402.1.7

38
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制定
2014
402.1.7

39
木薯种植机 作业质量
制定
2014
402.4.2

40
玉米收获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修订NY/T 645—2002
2014
402.1.7

41
水田耕整机 作业质量       
修订NY/T 501—2002
2014
402.4.2

42
秸秆还田机修理技术条件        
修订NY/T 504—2002
2014
402.6.2

43
种子除芒机试验鉴定方法
修订NY/T 363—1999
2014
402.1.6

44
种子拌药机试验鉴定方法
修订NY/T 364—1999
2014
402.1.6

45
窝眼滚筒分选机试验鉴定方法
修订NY/T 365—1999
2014
402.1.6

46
种子分级机试验鉴定方法
修订NY/T 366—1999
2014
402.1.6

47
复式种子清选机试验鉴定方法
修订NY/T 367—1999
2014
402.1.6

48
种子提升机试验鉴定方法
修订NY/T 368—1999
2014
402.1.6

49
种子初清机试验鉴定方法
修订NY/T 369—1999
2014
402.1.6

50
种子干燥机试验鉴定方法
修订NY/T 370—1999
2014
402.1.6

51
种子用计量包装机试验鉴定方法
修订NY/T 371—1999
2014
402.1.6

52
种子包衣机试验鉴定方法
修订NY/T 375—1999
2014
402.1.6

53
饲料粉碎机 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
2015
402.5.2

54
插秧机 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
2015
402.5.2

55
铡草机 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
2015
402.5.2

56
甘蔗种植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制定
2015
402.1.7

57
水稻机械插秧大田淤泥育秧技术规程
制定
2015
402.3.2

58
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制定
2015
402.1.7

59
青贮包膜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制定
2015
402.1.7

60
风力提水机组 质量评价规范
制定
2015
402.1.7

61
棉秆收获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制定
2015
402.1.7

62
木薯种植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制定
2015
402.1.7

63
日光温室自动灌溉控制装置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制定
2015
402.1.7

64
温室用卷膜器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制定
2015
402.1.7

65
甘蔗种植机 作业质量
制定
2015
402.4.2

66
农业履带拖拉机适用性评价方法
制定
2015
402.1.3

67
手扶拖拉机适用性评价方法
制定
2015
402.1.3

68
农用柴油机适用性评价方法
制定
2015
402.1.3

69
地膜覆盖机适用性评价方法
制定
2015
402.1.3

70
残膜回收机适用性评价方法
制定
2015
402.1.3

71
马铃薯收获机适用性评价方法
制定
2015
402.1.3

72
青饲料收获机适用性评价方法
制定
2015
402.1.3

73
采茶机适用性评价方法
制定
2015
402.1.3

74
耕整机适用性评价方法
制定
2015
402.1.3

75
旋耕深松灭茬起垄机适用性评价方法
制定
2015
402.1.3

76
玉米收获机适用性评价方法
制定
2015
402.1.3

77
花生覆膜播种机适用性评价方法
制定
2015
402.1.3

78
花生收获机适用性评价方法
制定
2015
402.1.3

79
农业轮式拖拉机适用性评价方法
修订NY/T 1767-2009
2015
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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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确保2007年初我国吉林省长春市成功举办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亚冬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亚冬会组委会(以下简称亚组委)、亚奥理事会和亚冬会参与者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用于亚冬会的进口物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用于亚冬会体育场馆建设所需的进口设备,按现行政策规定,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口设备范围及数量由亚组委汇总后报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三、对亚组委为举办亚冬会进口的体育竞赛器材、设备,包括:亚奥理事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我国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竞赛器材、设备和比赛用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享受免税政策的亚冬会进口体育竞赛设备、器材及比赛用消耗品的范围、数量清单,由亚组委汇总后报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四、对亚组委、亚奥理事会、各国际单项联合会、各亚洲单项联合会、各参赛国(地区)代表团、新闻界、赞助商与供应商直接用于亚冬会的进口设备在运动会期间按暂准进口货物规定办理,运动会结束后复运出境的予以核销;留在境内或做变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照章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上述暂准进口的商品范围、数量清单,由亚组委汇总后报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五、对亚组委、亚奥理事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等从国外邮寄进口且不流入国内市场的、直接用于亚冬会的非贸易性文件、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合理数量的具体标准由海关总署确定。

六、对参赛运动员因亚冬会比赛成绩获得的奖金或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七、对亚组委、亚奥理事会和亚冬会参与者取得的其他收入均应照章征税。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地财政、税务及海关等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